2009年和2014年,利东公司与海南屯昌百信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公司)先后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利东公司委托百信公司在百信公司建设的“木色香城”项目中为利东公司拟建200户联排花园别墅、800套公寓等。这两家公司的法人都是邹某,邹某是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利益关联人。
2010年2月,郎某先后向利东公司投资80万元种植沉香,合同约定投资附带赠送房产,双方约定2011年底选房。但直至起诉之日,利东公司一直未按合同为原告办理林权证等手续,也未安排选房。2015年5月21日,郎某将利东公司、百信公司诉至法院,屯昌法院经审理认定利东公司构成违约,判决利东公司返还投资款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4万元给郎某。
据悉,包括郎某在内,同时向屯昌法院起诉利东公司和百信公司的共有18名当事人(其中1名撤诉)。屯昌法院在对该系列案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陆续依法做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