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台湾地区《宗教团体法》草案可能被强行通过的谣传甚嚣尘上,台湾地区“内政部”为此于7月17日,发出“澄清稿”。
台湾地区“立法院”(资料图)
近日,台湾地区宗教界人心惶惶,有关《宗教团体法》草案可能被强行通过的各种谣传甚嚣尘上。为此,台湾地区“内政部”于7月17日,发出“澄清稿”,指出:《宗教团体法》草案现在尚在“内政部”研议中,并未送到“立法院”,更未经“立法院”二读通过。
1995年,台湾地区“立法院”首见委员提出《宗教团体法》草案。2001年首次提出台湾地区“行政院”《宗教团体法》草案版本,但历届因意见分歧,皆未完成立法程序。2015年,台湾地区“内政部”经“行政院”送草案到“立法院”,2016年6月23日,“行政院”函请“立法院”撤回草案。因此,所谓强行通过《宗教团体法》草案等都是空穴来风,不足为信。
台湾地区“内政部”表示,为广纳各方意见并建立共识,于2016年8月邀集宗教代表与学者专家进行研议修正外,12月间并于北中南三区办理3场座谈会,将各方意见纳入检讨修正。为期周延,2017年6月至9月再规划至各县市举行说明座谈会,进行草案说明及意见交流,待23场座谈会办理完竣,汇整各方意见检讨后,再行办理立法事宜。
另外,台湾地区“内政部”也指出,宗教团体法草案的立法精神,是尊重宗教自由及宗教组织自主,因此外界传言宗教团体法通过后,办理宗教活动要经过政府批准、财务必须列册辅导管理等说法,是不实的说法,也是对草案内容的误解。
台湾地区宗教团体法为何会引发轩然大波?据说有台湾律师专业分析:草案条文里面有很多陷阱。对出家人伤害非常非常大!也对佛教信众影响至广!所有宗教团体,只要不是财团法人,都必须要受宗教团体法(宗教法人)管制,旧的寺庙登记证失效,换发临时登记证,三年内若没有改为宗教法人,就变成不是合法寺庙,取消所有权利,但义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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