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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卡达希长老: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不能违背教理教义

2018-01-29来源:香道网   

2018年1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

2018年1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图片来源:凤凰佛教)

云南省政协委员提卡达希长老出席会议(图片来源:凤凰佛教)
2018年1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云南省临沧市佛教协会会长、云南省沧源县金龙寺住持提卡达希长老作为云南省政协委员出席会议。据了解,提卡达希长老共提交了五件提案。
云南省是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作为宗教界政协委员,提卡达希长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民族宗教很重要,云南省26个民族中,有的民族全民信教,信教群众已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依靠力量。云南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和合共生,相互借签,相互尊重,共同繁荣。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始终坚持把党的宗教政策与我省实际相结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宗教界建立起了牢固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爱国统一战线。尤其,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云南省宗教界沐浴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光辉,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为云南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提卡达希长老是佛教界委员,在谈到佛教能发挥怎样的作用时,他表示:云南佛教协会始终爱国爱教,正信正行,引领好佛教界信众以佛教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吸毒)净化心灵,继续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下一步工作中,佛教界要弘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第一是佛教界要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新时代爱国爱教中青年佛教人才;第二是要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发挥佛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三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断增强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第四是佛教要与时俱进,要跟上形势发展,坚持走中国化方向,努力为社会服务。第五是在日常佛事活动讲经说法中,把佛教真谛“劝人行善、讲因果、做好人”的理念,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宗教政策做宣讲;第六是要发挥佛教界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作用,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使云南边疆各少数民族尽快脱贫奔小康;第七是云南佛教界要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云南佛教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共频共振。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提卡达希长老表示佛法不离人世间,佛法产生、发展于世俗社会,虽为出世法,但不离世间法,将佛法与国法统一起来,才符合佛教教理教法,才有传承和发展的生命力,与国法共生共荣。他表示:佛法注重对人们加载更多的义务,提倡对他人、对世界无偿的奉献,属于无为法境界。现代法律注重树立人们的权利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主要功能,属于有为法的范畴。但是,他们追求的目标都是社会的秩序、稳定、安全和发展,都是通过“惩恶扬善”威慑和引导人们的行为轨迹,两者可以交流互鉴、良性互动。这也是宗教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佛教团体和佛教界人士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一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要坚决做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广大的佛弟子一定要明辨正邪,弘扬佛陀正法,正信正行。
对于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提卡达希长老还指出:佛教组织属于社会团体组织,应当严守佛教组织的活动范围,不应涉及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更不应当将寺庙混同于一般性营利组织,进行商业化运作。对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违背教理教义,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开发和合理利用。
(责任编辑:香道网xiangda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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