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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召开宗教工作培训班

2018-09-12来源:香道网   

(左)潮阳区民宗局局长黄炎标(中)汕头市民宗局副局长孙建宏(右)潮阳区委、部长姚欣文(图片来源: 摄影:潮阳佛协)

培训学习现场(图片来源: 摄影:潮阳佛协)

培训学习现场(图片来源: 摄影:潮阳佛协)

9月11日,潮阳区举办宗教工作培训班。各镇(街道)党(工)委分管领导、区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区佛教协会、区教协会(三自爱国会)、区天主教协会班子成员,区佛教、道教、教、天主教各活动场所负责人等近200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班旨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切实提高全区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政策水平与依法行政管理能力,规范宗教活动,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区委、部长姚欣文出席培训班并作开班动员讲话。他指出,长期以来,我区宗教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地方。部分寺庙无序建设、乱搭乱建,破坏自然生态;个别寺庙乱塑露天神像;大部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没有公开,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宗教场所开展活动没有按程序报批等等。

他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是信仰上的自由,而不是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宗教活动不受法律法规和政策约束,我们尊重和保护信教自由,绝不等于对宗教管理放任自流。宗教场所要把信众的捐款用来做慈善、做公益,不要搞违规改建、扩建奢华寺庙。这次区民宗局专门制订了《汕头市潮阳区宗教事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和《汕头市潮阳区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对宗教场所的建设管理、财务制度和宗教活动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或扩建或异地重建,应按照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须具备的条件和区分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处所的标准,区宗教部门要认真审核,各镇(街道)要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提出可行性意见,并经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方可建设。大型宗教活动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制订工作方案,经区宗教团体、各镇(街道)同意后,报区宗教工作部门备案。要完善财务制度,各场所要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要向民宗局报告,要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和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原则,继续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要落实宗教工作区、镇、村管理网络和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培训班聘请市民宗局副局长孙建宏为学员讲课,讲授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宗教工作重点任务、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等诸多方面作了集中辅导。培训班还为学员讲授消防安全知识,强化宗教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提升了宗教场所防火和灭火自救能力,使参训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本次培训班为期一天,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对于提升宗教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宗教界人士政策意识、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讯员法行)

(本文转载于凤凰佛教网)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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