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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静波法师:依法严肃处理宗教领域诬告行为

2019-03-11来源:香道网   

对现实佛教存在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新的一年,做为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桥梁与纽带的宗教团体,应当更加深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要以掀起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十二部委文件”的热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宗教领域的稳定工作。爱国爱教,发挥人间佛教的积极进取思想,大力开展升挂国旗、宪法与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场所的“四进”活动。加强教风建设和内部管理,自觉抑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创建清净和谐寺院。但在做好基层边远地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上发现一些具体问题,具呈,亟请国家有关部门考虑。

2018年,中国佛教协会原负责人被举报和依法依教处理,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中国佛教界四众弟子知耻而后勇,以此为契机和反面教材,全国各地迅速开展反思反省、整肃教风、加强爱国爱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决心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带出一支顺应时代发展、符合人民需要、能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好队伍。

然而,我们痛心地发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此事当做可乘之机,把“诬告陷害”与“依法举报”混为一谈,诬告地方佛教协会负责人和报复地方正直领导的乱象屡见不鲜。例如:哈尔滨市大搞非法宗教活动的某传媒公司、刘一秒思八达集团等附正教外道,他们披着宗教外衣,大搞非法精神传销培训,借教敛财,其行为令广大信众深恶痛绝。又如某社会人员强占寺产遗址,虽被法院判决其迁出,但时至今仍大行其道。再如某寺院尼僧,自荐任住持,因不符合中佛协关于住持任职原则,其要求被否定,该人跟社会上非法佛教组织,所谓莲花念佛团结伙(该组织与国际上净宗学会有一定关系)。以上事件中的有些涉事人员,因一己私利,怀恨在心,诬告陷害地方佛教协会负责人和报复地方正直领导,上访到国家相关部门,类似事件已发生多起。伪宗教真传销,诬告陷害、惑乱宗教之风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综上所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充分认识这类事件对社会危害,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提高,社会个体被赋予了极大的能量,精神传销和恶意污陷的破坏性也在急剧增长。希望各级舆情监控部门,能够将民族宗教问题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及时应对和处置。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法律法规的震慑力。精神传销分子和别有用心者,随心所欲诬告却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尤其互联网上的流言蜚语,“诬告零成本,守法很迷茫”。希望有关部门对涉及宗教领域的诬告行为,无论是团体还是个人,无论主体来自教内还是教外,都应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舆论导向,帮助群众认清江湖骗子的真面目。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让群众明白参加宗教活动也要依法依规。同时,佛教自身也要自觉抵制五种邪命:“诈现异相、自赞功德、占相吉凶、高声示威、称得供养”,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江湖骗子,以及别有用心者。

中佛协在2018年配合党和政府坚决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做为教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寺院纷纷配合当地政府工作,在中央宗教巡视组支持下,各地在10月份后,查封和取缔了一些私建、滥建非法活动点和露天大佛,但是有些规模较大的,仅查封尚未拆除或改做他用,由此引发一些后遗症。一是因为实物尚存,引起某些人幻想,到处托人甚至找到佛协组织要求“收编”,名义上交出,实则希望死灰复燃。甚至某些非法点仍有活动,除夕夜一边远地区某非法活动点居然有聚众燃高香现象,售价每枝500元2米高的粗香。已被查封的非法点的某些僧尼,不愿意到合法场所修持,流落到民间活动,甚至在居民区存在活动点,引发了一起新的矛盾。社会上散居的僧尼如何管理?这个盲区如何面对?是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当给予关注。

2018年10月后,在中央宗教巡视组支持下,各地全力推进文明敬香,达到文明敬香在合法场所全覆盖。但是,社会上一些商铺仍出售高香等劣质香,这些行为作为佛协组织、合法寺院是无权管理的。这些商铺出售的劣质香、高香、毒香,被不知情的信众买回家中点燃,危及环境和家人身心健康,这种危害不亚于劣质有害食品的危害。如何管理?

建议: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监管,这是危及空气污染和人民健康的大事,应当从源头抓起。

国家宗教局颁布了部门规章3号令、4号令,已八年有余,实行了全国宗教教职人员和主要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制,并上网公示,这是新时代宗教中国化的创举,获得国内外一致好评,由宗教团体和国家宗教事务部门授予国家法律意义上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件,体现了党和国家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合法宗教界,深得民心。虽实施多年, 一些地方,尤其边远地区负责宗教工作的许多相关人员,以及社会上更多的人们,尚不甚清楚,仍然认为戒牒是合法僧人的唯一证件。对宗教教职人员证件的功能持有异议,不认为是合法僧人的合法证件,这就给某些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获得职教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误作为保护对象,引起一系列矛盾。

另外,省级佛协依法取缔某些违法违纪的“僧人”的教职证,但某些地方仍容留和保护其活动。即使是僧人资格认定,也有认真对待与不认真对待等诸多的差异。应该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不能认定备案后,离开原寺院又去非法场所活动,如此乱象,不利于有效管理,上述现实问题,不应回避。

各级爱国宗教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度。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行文予以强调,尊重宗教团体做出的决议、决定。如果宗教团体做出的决议、决定出现误差,我们也应该会立即改正。

宗教场所在全国多坐落于乡村、山区。因此,作为行政管理的地方政府,一定要加强基层工作,切实加强乡镇、城镇及街道一级政府对宗教依法管理力度,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规章,以供基层执行,即是细化乡级政府的宗教管理职能。

建议:对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及相关人员,理性、客观介绍宗教基本知识,使其对宗教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便于工作。因为知识可以分享,信仰因人而异。

2018年初,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局王作安局长在“宗教工作改革开放中创新推进”一文中提出,“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经费、人员方面的实际困难,创造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现全国而言,尤其是边远省份,地市级及区县级佛协组织,许多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借用寺院房产,经费由宗教局每年下拔有限。且数额不固定,专职人员补贴有限,驻会人员数量有限,这已是多年积累的老问题。

建议:中央下发这方面指导文件,做一些硬性规定,以便地方实施执行,从根本上落实这“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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